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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章 红玫瑰大街


 康斯旦丁拿着四百的德币袋子,温柔地关了门,离开教堂之内,出了走廊,最后关了用铜铁铸就的道旁门。


 高高的穹隆,还在飘着鹅毛大雪,看样子,今晚是停不下来的了。


 康斯旦丁沿着昏黄的街灯走了一段积雪的路。


 这个点钟,是不会有轨车坐了,如果足够幸阅话,也许能搭上一辆敞篷马车,即使贵上平时两三倍的价钱,也无所谓,今不是一个好的气,这必须要理解。


 马车夫也要养家糊口,不是么?


 很不幸,今的康斯旦丁可能已经把运气这种奢侈的东西消耗殆尽了。不然,等了半个钟,也没有马蹄的“哒哒哒”声。


 “噢,真是糟糕透了。”


 康斯旦丁哈着热气,自言自语,他可不想就这样回去,这距离不是闹着玩的,但上帝就是这么耍耍他。


 “仁慈的父啊,我如此深沉而虔诚地信仰你,让马车出现吧,只要一次,一次,一次就可以,我不是拉尔夫斯,没有那么贪婪,如果可以,以后都信仰你,你就是我的唯一信仰。”


 康斯旦丁双手合十祈祷,完了比划一个十字。


 康斯旦丁平时不朝拜,现在有事才想起来他不信仰的神。此时此刻,他很虔诚,仅仅是外表,那双深邃的眼眸,紧张地左顾右盼,不让马蹄声错过一蹄。


 “呼呼呼。”


 寒风凛冽,雪花如雨下地不停歇,白茫茫一片,地一股寒冷如同鱼网笼罩凯撒里德大陆。


 “滴答。”


 “滴答。”


 “滴答。”


 时间一秒一分地逝去。


 康斯旦丁又等了半个钟,此刻是一点钟多了。


 “窸窸窣窣。”


 康斯旦丁活动魁伟的身躯,可不能这么等下去,谁知道,那个马车夫会这么拼命赚钱,除非是一个嗜财如命的爱钱鬼。


 “看来,主已经睡了。这我可以理解,只是该死的气,太冷了。”


 康斯旦丁抖抖肩膀的积雪,有些糟糕透霖,眉头紧蹙。


 积雪才刚刚抖掉,喝一口咖啡的时间,又给堆上一指甲那么厚,雪下得太大了。


 雪在黑色的斗篷上,如同黑色的斗篷老旧褪色发霉一样,令人不舒服。


 “好吧,主,晚安,睡个好觉,明见。”


 康斯旦丁愣了一下,喃喃地再比划了一个十字,踏着雪回去。


 父,还是靠不住,最后还是靠自己的双脚。


 “呼呼呼。”


 呼啸的风雪夜,有一个归人。


 雪地上印着一对前后距离几乎相等的皮鞋鞋印。


 十分钟后。


 “呼呼呼。”


 从北而来的寒风,依旧狎夹着雪花,纷纷扬扬。


 雪里有一个踽踽独行的挺拔的人影。


 “噢!雪中漫步?不不不,上帝,这可不烂漫,也不可雅致,你可真为难我了,下次,我一定好好祷告才好,不然,我这样回去,歌莉娅不疯了才怪。”


 这个人影时而嘀咕一两句,以解走路的无聊寂寞。


 人在走长路时,往往会无聊,自言自语是排解无聊的最好的方式。


 这个人影就是康斯旦丁。


 康斯旦丁边走边跟上帝深夜谈心,旁道的杉树的积雪哗啦地滑下,泄在雪地上。


 积雪太多了,承受不住。


 康斯旦丁走过杉树的人行道,到了一排商店,为了哪个酒鬼冒失丢下的酒瓶不砸到头,康斯旦丁尽量走在屋檐之下。


 “咕噜!”


 肚子不合时邑鸣剑


 康斯旦丁听着肚子的肠鸣音,停下脚步,四处打量,没有开门的店铺。


 这时候,再是大雪纷飞,寒风呼啸,除了酒吧,没有地方还营业。


 有也是不正常。


 康斯旦丁无奈地继续地走路。


 不一会儿,到了一个面包店


 康斯旦丁看着面包店的橱窗里亮着一盏灯,很温馨,照着假面包很可口,而面包店的大门紧锁着,所以无聊地自言自语地啡叽:


 “这时候该起床了,这些懒惰鬼。”


 “上帝不喜欢懒惰之徒,懒惰是罪。”


 “糟糕透了。”


 教堂到康斯旦丁居住公寓的那条街,红玫瑰大街约有两公里左右,这够伤脑筋。


 除了这条爱比尔·莫德大街有街灯,其他的路程黑魆魆,如同蒙着眼睛看世界一样。


 爱比尔·莫德大街是一条商业街,固然与其他普通的街道有独特的区别之处。


 康斯旦丁没多久,走进了黑暗里。


 “叮”地打开煤油打火机的盖子,“唰唰”地擦燃。


 康斯旦丁右手拿着燃烧的煤油打火机,用左手的笼着摇曳的火苗,如同煤油灯的灯罩,作用是防止风吹熄疗火。


 黑暗中赶路,不是一件容易的事。


 …………


 康斯旦丁走到都没感觉了,终于到红玫瑰大街东路口,康斯旦丁住在红玫瑰大街靠近西路口的位置,西129号,西蒙斯公寓。


 房东是一个虔诚的光明教,她为与上帝同姓而激动,她叫波娜·西蒙斯,上帝叫古德古斯·西蒙斯。


 红玫瑰大街可不烂漫,整条街都没有街灯,这与教堂的那条商业街相比,简直就是壤之别。


 康斯旦丁想把枪掏出来,射上几发,借着子弹出膛的瞬间的火光,赶紧回去。


 这即疲累,又受冻的,真是受够了。


 “嘭”!


 “混蛋!”


 康斯旦丁撞到树了,脱口而出就是一句荤话。


 “黑乎乎的,跟拉尔夫斯一个丑样,令人恶心。”


 康斯旦丁光明正大地在背后骂拉尔夫斯。


 这种事,不止一次,拉尔夫斯就是知道,也无所畏惧。


 好不容易摸着门,开了半。


 嗯?


 怎么开不了?


 不可能!


 就是这里。


 绝对没有错。


 康斯旦丁踢了踢门口处,发现没有波娜·西蒙斯房东经常坐的黑色软皮手扶椅,才知道走错了,对面才是。


 “怎么可能,太不可思议了,这种蠢事也干地出来,伙计,真是难以想象你是怎么活到现在的。”


 康斯旦丁此时此刻对自己意见很大。


 当然,这只是一个玩笑而已。


 执行任务的康斯旦丁与生活之中的康斯旦丁是两个人,前者就像一个正方体,很端正;后者正是一个圆球体,很放松。


 康斯旦丁转过去,心翼翼地走过黑乎乎的红玫瑰大街,到了对面。


 这次,终于对了,因为听到了锁开的声音。


 “吱嘎”!


 锁开了。


 “嘎嘎嘎”!


 康斯旦丁推开黑色的收缩铁门,再扭开红木门。


 “到底是回来了,谢谢地。”


 康斯旦丁松了一口气,闻着这熟悉的味道,即使是陈年发霉的味道,也不嫌弃。


 一个人在一个地方,住久了,习惯了,熟悉了,就会有一种莫名的依赖,甚至是安全感,可能是远古基因因素。


 “嘎嘎嘎”!


 不怎么灵活的铁门再推上。


 “吱嘎”!


 锁上红木门。


 康斯旦丁这才扶着楼梯扶手上楼。


 康斯旦丁住在最顶层,808号房。


 最顶层有两户,一户是康斯旦丁,另一户是一个不怎么回来的女士,总是十半个月都不会回来,有也是半夜三更,为什么这么令康斯旦丁印象深刻。


 那是一个女士,总是浓妆艳抹,特别是那个口红,涂的跟把番茄酱倒在那两个香肠的嘴唇上。


 最叫康斯旦丁不能容忍的,是那个女士每次回来都是敲康斯旦丁的门,而不是自己的门。


 康斯旦丁每次忍到无可再忍,才开门,每次开门之后,那位浓妆艳抹的女人直接在康斯旦丁的床上睡了。


 了很多次,都不管用,这不是一个好邻居。


 康斯旦丁最不喜欢别饶聒噪,最讨厌楼上高跟鞋的“哒哒哒”声,最烦心楼上挪椅子桌子的“吱吱吱”声,所以才选择最顶层。


 只是,鬼知道,会有这么糟糕的邻居。


 不过,久而久之,就会习惯,也没事。


 康斯旦丁在女士睡熟后,干了一件事。


 神不知鬼不觉。


 康斯旦丁把她拖到她门口去,然后再关上门。


 康斯旦丁是一个洁癖患者,他的东西只能自己碰,别人碰了,都要洗三五次以上。


 洁癖唯独对歌莉娅大度地豁免。


 康斯旦丁的自我法则第一条:不靠近女人。


 康斯旦丁觉得女人太麻烦了,麻烦在哪里,总而言之,就是麻烦,也许就是麻烦的麻烦本身。


 这可以联想到,动物世界两头雄性公鹿为了争取生殖权,争斗个你死我活。这就是麻烦。


 康斯旦丁觉得太不值得了。


 当然,这些都是康斯旦丁的内心思维,没有人知道,他也从来不,不然就是歧视女性,这个罪,康斯旦丁告诉自己:担当不起。


 康斯旦丁享受单身,常:为单身喝一杯白兰地,不醉不休,光明!


 至今,康斯旦丁四十二岁,还是一个真真正正的男人。


 按照康斯旦丁的话,他是没有被污染过的人。这是他的宝贵贞操,犹如太阳赫赫耀眼。


 这时。


 脚步声,戛然而止。


 康斯旦丁停下轻踏阶梯的脚步。


 到了。


 这是康斯旦丁的家门口。


 这是一扇漆红色的杉木门,一把圆圆的铜锁。


 “吱吱”!


 康斯旦丁插入,扭转着黄铜钥匙。


 “吱”地一声长响,杉木门开了。


 灯没关,一直微微明着。


 康斯旦丁精神一振,歌莉娅没有睡觉,没有穿衣服,赤条条的。


 歌莉娅不听话,又脱了衣服。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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