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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百一十四章 帝国核心政策(二)


 [正文]第二百一十四章 帝国核心政策(二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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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从总体来说,东是不会采用后世共和国、乃至于台湾,在二十世纪土地制度变革中所采取的种种举措的,因为在他自己的评估中,于这个时代,它们完全没必要。


 在他个人的看法里面,二十世纪中国社会出现的剧烈变动,其中一个,就是在整个社会的层面上,搬掉了“地主”这个阶层。


 但无论是某伟人,还是本不愿意、后跑到台湾的南方政权校长,他们两人之所以殊途同归、最终都如此所为,是被客观现实逼的,因为中国的人口此时已太庞大了,成为了一种重负。


 明朝及明以前,中国在农业上还实行的是轮作制,到了清代,人口的压力已经使这种耕种方式根本不可能。


 日本的一个经济学家,好象是叫小岛丽逸,曾提出过一个被国际上普遍接受的标准:凡人均拥有粮食低于250公斤的国家,它就处于饥饿状态;超过300公斤时,就处在能吃饱主食的阶段(也即所谓的“温饱”阶段);只有到超过350公斤时,国民的肉类和其它消费才会迅速增加。


 如果以此观之,讲句不客气的话,过去存在的“地主”这个阶层,的确已经在社会上变得不合时宜,你就更不要说再让农民承受高达百分之五十的私人地租率。校长的爱将陈诚奉命在台湾调查时就发现,当时地租率最高的,甚至达到了70。


 这才是所谓的“地主”这个阶层在这块土地上消失的最重要原因之一。


 也许后人更应该关心的,是为什么我们的帝国,没有跨过这个本应该能跨越过去的阶段?


 东认为,后世南方政权曾提倡的所谓“减租减息”,在这个煌煌大宋朝可操作性并不强,并且他也不可能在这个时代下这样一个诏令。


 而共和国的做法,其实都是历史上已有的。它真正新一点的,实际上是作为配套措施的战时供给制,这更不是现在他处的时代所必须。


 共和国实行的“包产到户”,其实很有唐代均田制的影子。


 唐承北魏、隋的做法,每一名男子授田一顷,其中八十亩为口分田,二十亩为永业田。永业田可以买卖,口分田则不允许,而且百姓死了以后,还要交还给朝廷。


 如果我们把后世农民的自留地和承包的土地放在一起看,两者很相似。


 东这家伙还认为,就是这个唐代的均田制,恐怕仍然有着更古老的影子,那就是井田制。


 历史上真正的井田制,由于缺乏史料,一直没有定论。历代始终比较感兴趣的,其实是亚圣孟子所描述的“井田制”。


 《孟子;滕文公上》记载:“方里而井,井九百亩。其中为公田,八家皆私百亩,同养公田。公事毕,然后敢治私事。”


 按孟子所说,所谓的井田制,就是将方方正正的九百亩土地划为九块,每块一百亩,八家一起耕种中间的一百亩公田,耕种完了,才能干自己家的一百亩私田。


 后世共和国早期的公社做法,在形式上和孟子所说有些类似。


 而这,却是儒生眼中最理想的土地制度。


 在这个后世的废才猜测中,北魏、隋、唐代的均田制,很可能多少也借鉴了孟子所描述“井田制”的做法,隐藏着它的一些脉络。


 东甚至觉得,如果抛开细节,用一种更广的视角来看,在东亚的这块土地上,数千年的历史中,帝国的土地所有制轨迹,从“公”到“私”,再回到“公”,已经走了一个大的轮回。


 他其实知道,过去宋代在田赋政策上的真正问题,实际上就一个:征收不均。以及由此引发的土地兼并狂潮,因为宋代是不抑兼并的。


 但如果仅仅是“不抑兼并”,咱捏捏鼻子也就算了,可宋代的豪强大户逃税还极为厉害。


 “至皇祐中,天下垦田视景德增四十一万七千余顷,而岁入九谷乃减七十一万八千余石,盖田赋不均,其弊如此。”


 天下开垦的土地增加了,可是朝廷收上来的粮食,却减少了,这岂不是有问题?


 宋真宗时的丁谓也曾言:“二十而税一者有之,三十而税二者有之。”


 丁谓告诉宋真宗,当时的豪强,二十亩地才交纳一亩地的税,或者三十亩地交纳两亩地的税。


 从真宗天禧五年(1021年)到仁宗皇佑年间(1049-1053年),在短短的三十年内,朝廷纳税的土地由524万顷减少到228万顷。


 《宋史;食货志》上更有:“赋租所不加者十居其七。”


 东并不准备采用后世的共和国之法,相反,他还准备扩大土地的私有化,压缩所谓的“官地”范围。这是由于他认为,“公”、“私”双规制有时候就是问题越来越严重的主要原因。


 在他的规划中,什么职田、官田之类的,通通取消,除了极个别的特殊用地。因为这里面的弊端实在是太多了。他愿意加以保留的,只会是军事屯田,这对将来开发、保卫边疆地区有重要的作用。


 而在这个职田上,“(仁宗)天圣中,上患职田有无不均,吏或多取以病民;诏罢天下职田,悉以岁入租课送官,具数上三司,计直而均给之。朝廷方议措置未下,仁宗阅具狱,见吏以贿败者多,恻然伤之;诏复给职田,毋多占佃户,及无田而配出所租,违者以枉法论。”


 宋仁宗时期,他就已经觉察到了这个职田的弊病,官吏常多取于民。本来他准备取消这个做法,改为统计收入之后,再分给朝廷的众臣。结果他看了一些送上来的案件,发现有不少官吏因受贿而被判有罪,于是就恻然之心有之,又恢复了职田。只是诏令各地官员不要多占民田,以及无职田的也要在当地强行收租,违反者以贪赃枉法论处。


 宋仁宗实在是“仁”的过头了,他原本的打算其实是一种改进。而他这一“仁”,后代麻烦就大了。您只要看看《宋史;食货志;职田》这一节中的讲述,就可以知道,下面的官吏是什么样子,宋代朝中的官员自己都说:“廉耻之节丧。”


 东不可能允许这样的情况存在,否则他所有的做为有何意义?


 他设计的帝国新的田赋制度,其实非常非常简单。因为他这个人,你既可以说他信奉老子的大道至简思想,也可以认为他比较懒,不喜欢麻烦。


 他的政策,核心实际上就两条:


 一,在帝国的农村,过去的赋税全部取消,合并为核定后的亩产百分之二十。在城镇则保留所谓的城郭之赋。


 二、税赋全部用钱来交纳,取消所有的实物。


 是有点狠,别人是“十五税一”,他“五税一”,是别人的三倍。但这个狡诈的后世废才如此来定,当然还有其它的考虑。实际上,他属意的田赋数额是百分之十,并且还很有理论依据。


 这个政策其实在后世并无新意,它就是明代的“一条鞭法”和清代的“摊丁入亩”。


 因为按后世经济学的理论,国家的税收应当要贯彻两个原则:一个是受益原则,另一个是支付能力原则。


 前者指的是,个人交纳的税额,应当与他从**的政策中得到的利益成比例;而后者则是与个人的收入或财富成比例,收入或财富越多,个人所交纳的税额就应当越高。


 从一定程度上讲,这两个原则其实是相通的,它们都是从收入的角度着眼。


 张居正推行的“一条鞭法”,清雍正实施的“摊丁入亩”,其实质,就是从个人的收入和财富下手。


 从严格的意义上说,如果真正能贯彻这个原则,不仅您可以做到税收上相对的公正,实际上帝国的千年痼疾、土地兼并,已经能够得到部分有效的抑制。


 但宋代以前所发生的实际情况,以及后世明、清的教训,使东决定再给这个政策加个“笼子。而且这个笼子,他早就先给准备好了。哪就是利用眼下行朝的实际情况、以及战争和招揽流民的所需,附带上后世的粮食“统购统销”政策。用这个时代的语言来讲述,就是“榷卖榷买”。


 东的确是狡诈滴。这个后世的废才根本不准备从政令上违背宋代“不抑兼并”的传统,但他在经济政策上,却实实在在地要加以限制。当然,隐藏在这些政策后面的,肯定还有他更远的打算。


 然而,就像所有人都知道的那样,他必然会触及到朝廷官员的利益。东不会在意其它人的反对,可他也不可能不注意帝国海上众臣的感受,因为他想保住这股帝国难得的元气。


 他这次来散心,其实就是他已经将所有的事情都考虑好,并准备做个最后的决断。现在也不允许他再拖了,因为你不可能等什么事情临头了,才再来做这件事。


 东依然还在沙滩上漫步,他笑着对吉安和张德说道:“吉安,张将军,其实吉阳这里还是不错的,尤其是冬季到此,更佳。”


 吉安照旧点头称“是”。


 张德也回到:“陛下所言极是,末将愿年年陪陛下前来此地。”


 东又笑了:“朕会来的。”


 只不过在边上注意他的吉安眼中,这个心思莫测的帝国君主此刻的眼神,显然表明他已经做了一个决断。


 东是在回到琼州以后,草拟了一份他的规划,交给了朝中大臣们来讨论。但出乎他预料的,是朝廷的夫子们没有出现激烈的反应,而且集体失声。


 有时候无声就是一种抗议。


 东开始主动行动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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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节前怕是只能再写一章了,抱歉。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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